粮站负责人成米仓蛀虫,为拿“好处费”收购生虫大米

“这一切都是我自己造成的,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,后悔也没用。”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(以下简称县粮食公司)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泽拥在镜头前哭诉。作为一名粮站负责人,从2014年到2021年,泽拥为他人在粮食售卖方面谋取利益,收受钱款共计74.25万元。后因犯受贿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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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0日,公众号“廉洁四川”《“案”里说》栏目披露了泽拥一步步陷入贪腐泥沼的细节。《“案”理说》栏目介绍,泽拥,女,1979年2月生,1995年进入白玉县盖玉粮站上班,是盖玉粮站当年最年轻的女职工。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,泽拥一度勤奋努力,最终从普通职工成长为县粮食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。工作上虽然得意,但现实生活中,离婚后的泽拥经常入不敷出,每月工资仅能支撑家庭日常开支。

窘境之下,面粉供货商李某某和周某某的出现,为泽拥带来了“转机”。二人提出以“提成”形式回报,希望泽拥在粮食采购时多加“关照”。2014年8月5日,在泽拥的操作下,县粮食公司在李某某和周某某处采购800件面粉,泽拥以每件面粉1.5元的单价收取“好处费”1200元。此后,泽拥与李某某、周某某建立了长期的“合作关系”。据统计,2014年至2020年间,泽拥以每件面粉1.5至5元不等的单价,先后20次收取“好处费”共计3万余元。

在利用手里职权敛财的道路上,泽拥的胃口越来越大,胆子也越来越大。2015年,县粮食公司需采购300吨大米,供货商黄某提出提高大米采购单价并从中返好处费给泽拥的想法,得到其认同。此后经双方商议,每吨大米涨价280元,同时每吨给泽拥返利340元。事后,泽拥收到10.2万元“好处费”。

除了收钱的尺度越来越大,泽拥对收购粮食品质的把控也越来越低。2016年1月,泽拥继续与黄某合作,但在合作中黄某以次充好在出售的大米中掺杂陈米,甚至有米已经生虫。事发后,黄某提出每吨大米在原返利340元的基础上,再增加180元返给泽拥,方才为顺利过关。借此泽拥从黄某处拿到了15.6万元的“好处费”。

2022年3月,泽拥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2022年5月,其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,被开除党籍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同年7月,其因犯受贿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。

《“案”理说》栏目披露,最初接受组织询问时,泽拥曾信誓旦旦的向组织保证,“放心,我作为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,在廉洁方面保证没有任何问题,经得起组织调查。”但当证据摆在眼前,泽拥原有的自信顷刻瓦解,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与供货商老板之间不为人知的“秘密”。泽拥说,“如果让我重新过一次的话,我想自由的过,哪怕只有白开水我都愿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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